法官上门为当事人送案款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湖北保康县法院】
法官上门为当事人送案款
本报讯(记者 王 洪 丁 俐 通讯员 黄 垚)“这是6.8万元赔偿款,您好好养伤,祝您早日恢复健康!”近日,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马良人民法庭法官闫铁骏来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陈某家中,赶在春节前为其送去了赔偿款。
陈某被保康某建材公司雇用在工地开铲车,在一次工地机器维修过程中,陈某被现场飞溅的铁屑击中右眼。2022年8月22日,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材公司赔偿其受伤损失。受理此案后,在闫铁骏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陈某家庭困难,治病养病急需用钱,闫铁骏便主动联系建材公司督促其在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内给付案款。考虑到陈某伤情对其正常行动造成不便,为让当事人尽快拿到赔偿款,保证后续治疗,马良法庭主动服务,上门将6.8万元案款如数转交给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