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评价结果发布 14家券商获评A类
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今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显示,在43家上市券商中,有14家被评为A类,包括中信证券、中国银河、国泰君安等,被评为B类、C类的券商分别有27家、2家。与去年的评价结果相比,多家券商的信披评级发生了变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规定,上交所于近期完成了沪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评价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深交所近日也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对深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据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主要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同时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等因素,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记者据上述评价结果梳理发现,43家上市券商中有14家获评A类,包括中信证券、国金证券、海通证券、财通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中国银河、第一创业、申万宏源、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财富和长城证券。获评B类的券商有27家,天风证券、太平洋证券2家券商获评C类,今年评价没有券商获评D类。
与去年的结果相比,多家券商在今年的评级中有所上升。比如,中国银河、财通证券均从B类升到了A类,光大证券从C类升到了B类,太平洋证券则从D类升到了C类。也有的券商在评级中出现了下降,比如中信建投、西南证券都从A类降到了B类。
根据相关评估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评价期间内存在八类情况之一的,其评价结果不得为A。这些情况包括,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交易所书面警示、约谈等,未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董秘空缺超半年等。本报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