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开车门却将自己带进“牢门”
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拉开车门却将自己带进“牢门”
玉州一男子因盗窃他人车上财物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晏海珊 通讯员 曾维)不开锁不撬门不砸车窗,只需轻拉车门,就能钻进车内将财物一扫而空。遇到没上锁的车辆,男子姚某某没能经受住考验,贪欲使其伸出了手。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案件。
2022年7月14日凌晨,姚某某从玉州区某汽车会所门口前经过,发现有一辆奔驰越野车停靠在路边,并且驾驶座的车门没有关好。出于图财的目的,姚某某便拉开车门进入车内翻看储物箱,并将受害人黄某某放在储物箱内的一个钱包(包内有现金1150元)和4个红包(红包内有现金800元)盗走,现金总计1950元。
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院对姚某某提起公诉后,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姚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姚某某这种行为不仅是道德底线的失守,更是牢狱之灾的开端,毁掉了自己的生活与大好前程。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将手机、现金、饰品等贵重物品存放于车内。下车时要锁好门窗,离开时仔细检查,不给他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