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这项补助标准提高!
本文转自:沈阳晚报
支持百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供养能力提升改造,补助1.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持续提高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7月6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增进民生福祉 倾力为民办实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获悉,辽宁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残疾人关爱服务,聚焦“一老一幼” ,让幼有善育、老有颐养。
当天,在发布会上,
省民政厅、省残联介绍了相关情况
今年7月1日起,
辽宁省提高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
由727元/月提高到753元/月;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
由6754元/年提高到7211元/年,
最高的为沈阳市,
标准达到9516元/年。
√城市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提标后
达到128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837元/月。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为7.5%,
一至四档补助标准分别达到
每人每月
706元、661元、612元、565元。
据介绍,截至2022年底,全省社区老年活动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社区老年食堂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到1.2万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3.9%,总床位达到4.91万张。
辽宁今年持续提高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福利机构内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178元提高到2300元,散居儿童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806元提高到1978元。7月1日起,全省各地对在册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养育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据介绍,省级财政今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100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供养能力提升改造、失能照护型机构建设、房屋维修改造及装修等,预计到2023年12月底前,改造任务全部完成。同时,还安排补助资金3000万元,补助1.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通过走访企业“拓岗”,创新方式“增岗”,拓宽渠道“送岗”,培训赋能“适岗”,政策扶持“稳岗”,辽宁省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启动,使审核流程更加规范、办理过程更加快捷。有效链接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和企业之间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实现企业用工与残疾人就业共赢共享。
高标准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省残联今年计划为7000名14岁以下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目前,已救助5675名残疾儿童。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辽宁省将补助范围由国家规定的0—6岁扩大到0—7岁,对罹患脑瘫、听力障碍、唇腭裂等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儿童,救助年龄扩大到14岁;康复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8—2.4万元,人工耳蜗补助标准达到每人10万元。同时,对0—7岁接受康复救助的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每年2万元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