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电视机屏幕开裂,店家不予“三包”?
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新买的电视机屏幕开裂,店家不予“三包”?
鹿城市监:商家如不能举证,要承担相应责任
温都讯 “我花了5500元从京东上买了台电视机,安装好还没几天呢,屏幕就出现一道裂纹。联系售后,说裂纹是人为造成的,不予保修,也不在‘三包’范围内。”消费者施女士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反映此事,认为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希望帮忙讨个说法。
接到施女士的投诉后,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系双方开展调查。电视机经营主体认为,施女士在对电视机验收以及售后人员安装调试过程中没有发现电视机存在裂纹,而在安装之后反映有裂纹,怀疑是施女士自己不小心碰坏的。施女士表示,电视机从买来到安装都是小心翼翼的,也没有发生磕碰,安装后更没人碰撞,裂纹肯定是质量问题。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这台电视机屏幕开裂到底是不是质量问题,责任在谁,店方该不该“三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执法人员表示,如果商家认为电视机屏幕裂纹是消费者造成的,需要商家进行举证;如不能举证,商家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执法人员联系商家进一步沟通查证,请求履行举证义务,但商家未能提供电视机屏幕裂纹是人为造成的证据。后经协商,商家愿意免费为施女士更换一台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的新彩电。“多亏了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从中调解,才让这件事情顺利解决。”施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视机、电冰箱等大件家电时,要选择到正规的商场、超市、店铺等购买,并保管好商品的发票、各种维修凭证等,便于后续维权。
温都记者 姜瑾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