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事实恶意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被罚款5万元
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侯月)明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却故意隐瞒事实,恶意申请执行。近日,市中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恶意申请执行的申请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被罚款人一周内主动将罚款缴纳完毕。
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某房地产公司16万余元及利息。2021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以某物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市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又向法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法官依法对本案终结执行。后来,某物业公司表示自己早在2021年4月就已将判决确定的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并称申请人已知晓,存在恶意申请执行的情形。
法官调取银行交易明细显示,某物业公司于2021年3月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本案案款后,申请人两天后即将案款转出,且此账户在申请执行前存在多次交易记录。
市中区法院认为,某房地产公司故意隐瞒事实,在明知被申请人已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还恶意申请执行,其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应当予以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