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走私阿拉伯水烟超68吨 案值1000万元 3名主犯获刑
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海关查获的水烟果燃 (海关供图)
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闫超李朝兵林朱家麒)一团伙为非法牟利,以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进口水烟果燃68.34吨,案值1000万元。近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海关缉私局隶属钦州分局侦办的这起走私水烟果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主犯赵某、陈某、周某某有期徒刑10年、10年、7年,分别并处罚金90万元、80万元、60万元。
水烟果燃俗称阿拉伯水烟,一般由鲜烟叶、干水果肉和蜂蜜等制成。用水烟壶吸食可以产生香味并产生大量气雾状白烟,近年逐渐成为年轻群体的一种时尚追捧。
2022年2月21日,钦州海关缉私分局出动警力20余人,在广西钦州市、凭祥市,浙江金华市开展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打掉以赵某、陈某为首的水烟果燃走私团伙,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并对该案刑事立案侦查。
水烟果燃属于应税货物,进口时需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申报并缴纳税款。经法院审理认定,以赵某、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非法牟利,从境外购买水烟果燃,以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进口,逃避海关监管。经深挖扩线,该案最终查证犯罪团伙走私水烟果燃68.34吨,案值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