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本文转自:马鞍山日报
我市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本报讯(记者 邓婷婷 通讯员 邵丹) 日前,我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新规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存量房交易俗称二手房买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当于政府为二手房买卖提供了“安全支付”功能,即买卖双方在买卖过程中,与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协议,将购房款转入监管机构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委托监管机构对购房款进行监管,在房产转移手续完成后划转监管资金。此举可保障房屋产权与交易资金的安全,达到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通知》明确,本市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全面实行网上交易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其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促成存量房买卖的,应当协助当事人在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交易当事人明确要求放弃资金监管的,需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的共同声明。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通知》的有关措施遵循了安全、快捷、便民、自愿、无偿的原则,将有效提升存量房交易安全与效率,实现政府监管更放心、免费办理更贴心、行业规范更舒心。”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