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姜说“法”厅㉔|七夕来临!结婚买房的法律知识点,你了解了吗?

2023-08-22 11:58    来源:大众网

编者按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一系列与法律相关的社会民生话题随之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即日起,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联合推出《小姜说“法”厅》视频栏目,与大家共同聊一聊社会热点事件,通过分析身边的案例增长法律知识,解决法律疑问。

大众网记者 赵晓丹 见习记者 曹博宇 济南报道

又到一年七夕节,在过去的说法厅中,我们多次讨论过情人节不得不知的法律指南、买房如何避坑等热门话题,许多网友给我们建议,能不能单独讲一期有关结婚买房的专题。本期节目邀请到了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刘丽娟律师,在七夕节这个特殊的节点,为大家详细地梳理结婚买房有哪些知识点呢。

主持人: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购房可能是家庭最重要的一笔投资了。结婚买房的情形也是越来越常见,很多人都觉得,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才算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家。

律师:是的,主持人,在现在的家庭财富形式中,房产基本是最常见也是价值最高的财产形式,随着房价上涨,大多数家庭的财富规划很大程度上也是房产的财富规划,什么时间买房子、买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等是大多数家庭考虑的重要问题,

主持人:有网友说的,万水千山总是情,写我名字行不行?这句话既有趣,又让人深思。很多人因担心房子是否真的有自己的一份,所以纠结到底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咱们今天正好来分析一下,关于婚前买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咱们说的“婚前买房”简单四个字,其实实践中包含多种情形,包括婚前一方全额出资、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前夫妻双方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

一方全额出资或者在婚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了,且登记在其自己名下,那么这就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在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这种情形,如果婚前没有还完贷款,婚后接着偿还,那么房子还是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偿还的贷款和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候还有未偿还的贷款,应视为个人债务。

如果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但具体在分割时,法院也会考虑出资比例等现实情况进行分割。

如果是双方出资,其实在现实中情况也会很复杂,比如有双方分别直接向开发商打款、有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由另一方支付给开发方并登记在单方名下等等,对这些复杂情形,实践中也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是认定借贷、赠与或者构成双方对房屋的共同出资。

主持人:简单的婚前买房就有这么复杂的情形,婚后买呢,我们都知道婚后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婚后买的房产也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吧。

律师:还真不一定,主持人,如果婚后夫妻一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全额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也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有种情况是,婚后家庭情况很好,买了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涉及诉讼时候,法院就会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置该套房屋时的真实意思来界定是未成年人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主持人:生活变得美好的同时房子的价值也水涨船高,很多时候需要两代人共同努力才能在城市里安个家。如果是父母出资买房,婚前婚后财产归属有区别吗?《民法典》出台后是不是针对父母出资的性质有新的修改?

律师:也是有区别的,主持人,《民法典》包括其配套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婚前买房,视为对其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这一点是和之前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婚后购房,父母出资如何认定,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实践中,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各方可能存在争议,其实最重要的是看双方的证据能不能证明有约定或是约定是否明确。从中国现实国情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这也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一致。

针对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会考虑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主持人: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在我们现在确实情况很普遍,而且大多数是倾注父母毕生积蓄,子女感情稳定时还好,父母一般也不会提这笔出资,子女离婚时,父母担心出资被子女配偶分走就会出现各种矛盾。针对现在的司法现状,请刘律师给我们节目前的子女、父母提供一些建议吧。

律师:好的,主持人,我觉得作为出资一方的父母,如果担心出资款被认定为“赠与”的,不要不好意思,最好由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对于非出资一方的子女配偶,如果担心出资方父母日后会以借贷名义追还,可留意收集另一方父母作出赠与,无须返还等意思表示的证据。

主持人:谢谢刘律师的专业解答,购买房产确实和结婚一样,是人生大事,往往恋爱中的“不好意思”可能就会带来复杂的维权过程。除去共有、夫妻共同财产和不动产登记这些问题之外,买房还要注意的还有借名买房、代持、贷款等问题。无论多么复杂的现实情况,只需要把握住一个关键,那就是提升法律意识。祝大家度过一个快乐的“七夕”节,本期的小姜说法厅到这里就结束了,您还有哪些买房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呢?欢迎留言讨论。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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