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平坝检察官帮他拿回6万元赔偿金
“检察官,赔偿款收到了,没有你们提供的支持起诉,要拿到赔偿金难呀!”李某琳激动地向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说道。
今年7月,李某琳到平坝区检察院“栀子花”支持起诉工作室以经济困难、诉讼能力弱为由申请支持起诉。据李某琳称:2022年8月12日,他经人介绍到赵某承包的某中学装修工程中从事外墙粉刷工作。工作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手中打磨机滑落,他用手护住打磨机时左手食指、中指被切割致伤。受伤后,承包方赵某及时将其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并主动缴纳医疗费用。出院后,他的身体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他以此向赵某主张损害赔偿,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果。
检察官了解到,李某琳是平坝区乐平镇人,平时主要以务农为主,偶尔也在平坝城区周边务工,2名孩子尚且年幼,妻子忙于照顾孩子没有固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李某琳受伤后无法务工,生活更加拮据。
平坝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予以受理。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向区教育局、区人民医院、中学等调取相关证据,查明项目工程承接情况、施工情况,核实李某琳提供劳务事实、受伤时间、受伤情况。同时联系工程承包人赵某,对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赵某当即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8月10日,李某琳向平坝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日平坝区检察院出具支持起诉书。支持起诉书发出后,平坝区检察院持续跟进,与平坝区法院共同开展双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多次沟通和释法说理,组织双方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赵某同意于今年10月底前以分期的方式将李某琳各项赔偿费用6万元支付完毕。
为了让调解协议能够落到实处,检察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李某琳在得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于今年10月底前将拿到自己的赔偿金,所以他很感谢检察官。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蒋孟娇
二审 何永利
三审 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