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评大赛】东湖评论:对家暴“零容忍”,向暴力说“不”
近日,“成都谢女士结婚两年被家暴16次致伤残七级”一事引发舆论风波。该女子遭家暴致使内脏受损,各个器官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伤口触目惊心,严重到小肠梗阻须挂粪袋才能生活,谢女士表示希望能判其丈夫“重刑”,因为“判多少年就代表我多少年能安全度过”。
近年来,家暴事件屡见不鲜,令人同情的蒋劲夫事件,使人悲愤的“拉姆案”,每一次恶性家暴案的发生都会在舆论场上引发热议。对于受害者而言,本应作为“避风港”的家,没想到竟成了噩梦开始的地方。每每类似事件发生,网友都对施暴者进行严肃谴责并希望其受到法律制裁,付出相应代价。可见家庭暴力已经不仅是家庭的内部问题,更成为了社会议题,牵动着公众的心。
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错综复杂,家庭暴力难以根除的原因却有迹可循。一方面是因为在我国传统观念里认为“家暴”是“家务事”,且抱持着“家丑不可外扬”“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态度。尤其是女性在中婚姻关系中,可能出于顾全家庭和孩子等各种考虑,在面对家庭暴力伤害时,往往选择沉默和隐忍。然而退让的背后,换来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变本加厉。
另一方面,受害者被家暴后会普遍产生畸形心理的现象,如“习得性无助”与“受虐妇女综合征”,前者指当受害者反复经历自己无法控制的家暴后,接受了自己的处境并停止躲避和反抗;后者指受虐者认为被施以暴力是他们自己的过错,而施暴者无责。无论是上述哪种原因,我们都可以看到一昧的“隐忍”“逃避”“不反抗”最终只会导致受害者的身心都受到难以弥补的、永久性的伤害。
消除家暴绝不是单一维度就能解决的,需要的是各方的支持和行动。就当事人而言,应加大对其的法律援助与心理疏导,完善前期后期的保障,让受害者没有后顾之忧,能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社会公众,应扭正对“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观念,明确家暴是违法行为,切勿将暴行当作是“玩闹”。拒绝做冷眼的旁观者和做沉默的帮扶者,消除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其实不只是家庭暴力,无论是网络暴力还是校园暴力,都只是“暴力”的其中一种形式,都是不被允许的行为。在此呼吁无论受到何种暴力行径,希望受害者能勇敢发声,向暴力说“不”并及时寻求援助,远离“暴力”的侵害。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佳靈(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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