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将超65%
本文转自:襄阳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芳 通讯员李丹 赵月)12月13日,我市召开《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该方案进行了全面解读。
为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简称《行动方案》),按照“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行动方案》包括任务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住建、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规划、卫健等多个部门。
《行动方案》指出,2023至2025年,优先解决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实现农村生活污水与乡村生态振兴有效衔接。到2023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003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67%以上;到2024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303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2.84%以上;到2025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603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00%以上。
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台账清单。根据辖区内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常住和户籍人口、农村改厕情况、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等基础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
坚持梯次推进,突出治理重点。结合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及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襄阳市境内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汉江干流两岸5公里内、汉江主要支流两岸3公里内等重点流域区域,以及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庄为重点,统筹开展集中连片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实施。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因素,分类选取治理模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合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
坚持科学治理,确保治理成效。结合农村生活污水规模、出水排放去向、水环境现状、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优先考虑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治理技术,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分类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或建立厕所粪污收集、储存、就地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
坚持建管并重,强化日常监管。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已建成投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将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清单,有序完成运行设施整改;因村庄撤销、拆迁或所在区域已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治理,无必要运行的设施,依法依规报废(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