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服务声明
本文转自:保山日报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与隆阳区一蓉房屋租赁服务部签订的《母婴康养中心2区房屋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整体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7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
一、自2023年8月1日起,我院在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五里亭路南侧安邦大酒店经营的“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母婴康养中心Ⅱ”服务业务已经停止。
二、自2023年8月1日起,隆阳区一蓉房屋租赁服务部在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五里亭路南侧安邦大酒店开展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与我院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朱斌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