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被物业拿走一半 海口业主如何维权?物业:扣除合理运营成本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8日消息(记者 李文韬)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曾以《小区一年公共收益9.7万余元被物业拿走一半 业主如何维权?》为题,报道了海口天街华府小区物业和开发商签署前期服务合同,按百分之五十比例分割了小区公共收益纯利润。现小区物业公司对该情况进行解释。
近日,物业在小区宣传栏公示了公共收益分配情况,2022年至2023年6月小区公共收益扣除税费后,共计9.7万余元,其中公示上体现,物业和业主各分得该收益纯利润的50%,即4.8万余元。
物业指出该公示存在用词不准确情况并给出解释。记者 李文韬 摄
对此,物业相关负责人指出,公示内容确实有不准确之处,表格中“纯利润”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收益上扣除的实际上是运营成本。
“由于与开发商签了的前期服务合同,上面明确写着经营收入纯利润的50%分配给物业,其余归全体业主所有或转入专项维修资金,所以即使运营成本并不止4.8万余元,我们依然按照50%进行扣除。”物业相关负责人说,公示上用词不准确是因为统计人员使用了错误的模板,物业并没有分割公共收益的纯利润,实际上扣除经营成本后的纯利润全部纳入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了,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天街华府小区。记者 李文韬 摄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场地以及房屋,经业主共同决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其收益按合同约定执行。“当时小区的业主为开发商,所以与开发商签署的前期服务合同中涉及的分配收益条款是合法合规的,在市住房保障中心我们也有备案。”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签约的时候,许多现在的法律条文还未颁布,按照当时的法律,这项条款不存在违法情况。
天街华府小区。记者 李文韬 摄
“业主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写有,买受人已详细阅读了《物业前期服务合同》,而业主也在该协议上签了名,不存在条款隐瞒情况,手续都是合规的,如有需要可以到海口市住房保障中心查询《物业前期服务合同》。”该负责人表示,若业主对公共收益仍有疑惑,可以到物业办公室咨询,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详细解释。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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