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2024年3月起施行

2023-09-28 13:25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9月28日电 据金融监管总局网站28日消息,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销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保险销售行为直接影响保险消费者权益,近年来监管部门收到了大量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投诉。通过《销售办法》,明确谁能销售保险产品、怎么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各自要履行哪些义务,从前端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销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销售办法》共6章,50条,分别是总则、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在总则部分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保险销售行为原则和分类,以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的公众教育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

第二、三、四章以保险销售的流程为主线,分别对保险销售前、保险销售中及保险销售后的行为规则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二章“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保险销售业务范围、保险产品信息披露、保险营销宣传行为以及保险销售的技术准备、人员准备、渠道准备等;第三章“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说明义务、询问义务、禁止强制搭售、禁止代签名等;第四章“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主要规定基于保险合同订立而产生的保险公司附随义务。

第五章明确相关监管要求,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行政责任作出规定。附则是对本办法与其他监管制度的衔接、办法的解释和施行时间作出规定。

三、《销售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划分为销售前、销售中、销售后三个阶段,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答:保险销售行为是保险公司为了实现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是具有时间跨度的连续性行为而非时点性行为。为使被监管对象能够更加清晰地把握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的要求,《销售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划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

保险销售前行为是指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他机构为订立保险合同创造环境、准备条件、招揽保险合同相对人的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是指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他机构与特定相对人为订立保险合同就合同内容进行沟通、商谈,作出要约和承诺的行为。保险销售后行为是指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履行基于保险合同订立而产生的保单送达、回访、信息通知、档案管理等附随义务的行为。其中,保险销售前行为与保险销售中行为区分的关键点是:保险销售行为的相对人是否特定化,以及保险销售行为是否已进入就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沟通、商谈,作出要约和承诺的阶段。

四、《销售办法》建立了保险产品说明制度,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保险产品条款作为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需要包含法律规定的各项要素,内容较多、篇幅较长,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关心的与其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内容散见在条款各处,不易阅读了解。《销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要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保险产品说明,重点突出保障范围、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预期收益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便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注意力有限的情况下,了解保险产品条款的核心内容;同时规定在投保人投保前,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要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说明。这一制度规定,主要是希望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更充分的正面信息支持。

五、消费者都希望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销售办法》在提高产品适当性方面是否有相关规定?

答:《销售办法》从四个角度对保险产品适当性提出要求。一是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保险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二是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销售能力分级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以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为主要标准,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三是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发现投保人不适合某款保险产品时,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四是要求销售过程中,投保人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保存的形式,签署或者确认投保声明、投保提示书、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等文件,以及监管规定的相关文书材料。(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董湘依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过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可重点关注四条投资主线
财经

可重点关注四条投资主线

本文转自:南京晨报 1月23日市场,行业板块方面,证券、保险及其他、传媒行业涨幅居前,纺织制造、服装家纺、酒店餐饮行业跌幅靠前。概念板块中,手机游戏、上海自贸区等板块小幅活跃,社区团购、露营经济、冰雪产业等板块震荡调整。  [详情]

2023年开封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货值近10亿元
财经

2023年开封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货值近10亿元

本文转自:开封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寅龙 通讯员穆月桂报道 2023年,开封综合保税区完成了“验收、封关、投产、达效”四步走。2023年7月3日,开封综保区正式封关运行,截至2023年年底,一线进出口货值9.92亿元、区内注册企业26家,当年即实现了规模与质量的双增长、双提升,拉动全市外贸进出口增 [详情]

连云港22个项目入列省重大项目清单 其中18个实施项目年度计划投资362亿元
财经

连云港22个项目入列省重大项目清单 其中18个实施项目年度计划投资362亿元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重大项目是区域发展的脊骨,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力引擎。近日,笔者从连云港市发改委获悉,连云港市22个项目入列2024年江苏省重大项目清单,总投资2389亿元。其中,实施项目18个,总投资183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2亿元,分别较2023年增加5个、377亿元、88亿元;储备 [详情]

青藏高原有条“光伏一条街”
财经

青藏高原有条“光伏一条街”

本文转自:新华每日电讯 组链建群 乘势而上 青藏高原有条“光伏一条街”新华社西宁1月23日电(记者汪伟 解统强)不足6公里的大街,丽豪、高景、阿特斯、天合光能等光伏企业一字排开。生产多晶硅的上游企业顺着大街,便可把产品送到下游客户。往来货车让人感受到光伏产业成群结队的动能……这是记者近日在青海省西宁 [详情]

跨越周期的新曲线
财经

跨越周期的新曲线

本文转自:新华每日电讯 跨越周期的新曲线 一家企业销售逆势上扬的背后这是一家企业的销售曲线:第一个波峰出现在2011年达750亿元,之后连续五年下降,2016年跌至谷底300亿元,随后曲线一路上扬,到2021年达第二个波峰1720亿元,2022年为1395亿元。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