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高温津贴“补”的是人文关怀
本文转自:黄石日报
□ 张友江
根据有关规定,6-9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执行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
高温津贴近年来之所以如同农民工欠薪一样,成为话题热点,依笔者看来,原因不外乎几点:其一,落实高温津贴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其二,的确存在落实高温津贴不够的问题;再就是因为高温津贴没有发放到位,引发了一些劳动者维权。
劳动者享受高温津贴不到位,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享受群体是“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小众,而这些“小众”大多是服务性工作者,人微言轻,“小鱼翻不了大浪”;另一方面就是用人单位因利益考量故意为之,毕竟发放高温津贴也是一笔不小开支,尤其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较多的用人单位,无异于“放血”,哪能说补就补。
其实,落实劳动者高温津贴,无论对于一座城市还是用人单位,彰显的是一份人文关怀。比如在烈日高温下劳动的环卫工人、筑路工人、水电工等,哪一个不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他们的工作这么辛苦,岗位同样重要,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不应该么?相关部门应抓好督办落实,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对于他们而言,既是一种辛苦劳动的认可,也是一种人性化的关怀。
因此,首先要“补强”相关法律制度。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应进行督办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到位。对故意克扣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其次应“补齐”短板。比如,为高温下户外劳动者建设“避暑驿站”,配备防暑降温物品、药品等,彰显城市人文关怀。还有一点至关重要,那就是劳动者自身的依法维权,当这些措施都到位后,相信落实劳动者高温津贴,不再会成为季节性“进补”的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