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明确了检查员职称名称及评审条件,进一步畅通检查员职称评审渠道。
在申报条件上,结合检查员日常工作情况,将参加一定级别检查的次数作为基本资历条件。除明确检查员相关内容外,还以破“四唯”(“四唯”指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立“新标”为突破口,取消了聘用年限限制,更突出专业性,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力避“一刀切”,建立了多维度的评价指标,更加贴合工作实际,提高了评价科学性。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曹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