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探索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机制
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本报讯 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分别与荔波县、福泉市签下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保单,将野生动物损坏林木、农作物、伤害家畜和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纳入保险范畴,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保险的签约,标志着黔南州正式建立起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府救助保险机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保险生效后,如承保区域发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形的,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承保单位根据《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条款》启动核查、赔付等理赔工作,真正实现“主管部门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受灾群众获益”。
近年来,黔南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多、活动范围扩大,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现象时有发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对此,黔南州先行先试探索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建立野生动物致害政府补偿救助机制,破解了政府实施补偿过程中资金预算障碍、专业人员缺乏、补偿过程难以监督等诸多难题,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实现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双赢。
据了解,下一步,“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工作将覆盖到全州各县(市)。
(王丽娟 本报记者 刘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