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为他人走账5千万元
本文转自:法治时报
非法为他人走账5千万元
乐东一男子获刑5年
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刘涵婧 莫明彬)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
据了解,2020年,周某经人介绍结识梁某(已判决),得知可以利用空壳公司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即公转私)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获利。因周某所供职公司的客户有公转私需求,周某便通过梁某为客户办理公转私并从中赚取手续费价差。2020年7月至9月,周某与梁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利用空壳公司账户为他人提供公转私服务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周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不当初,并愿意接受处罚。乐东法院在综合考量全案情况后作出上述判决。
